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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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支 |
0.3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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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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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629 |
国药准字Z2009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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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缓解痔疮所致的肿胀,疼痛等症状。 |
清热消肿,凉血止血,收敛。用于一、二期内痔,血栓性外痔,肛窦炎、直肠炎,对其它痔疮有缓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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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次。对于外痔,必要时以胶纸布贴覆;对于内痔,用专用注射管涂药。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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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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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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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花椒、金银花、大黄、栀子、狗脊毛,辅料为:羊毛脂、凡士林。 |
槐角(炒)、地榆炭、黄芩、当归、枳壳(炒)、防风、阿胶、鞣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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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或褐色的软膏,具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香,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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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使用此药开始时稍有麻感,随即消失,不影响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