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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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5ml(每1ml的总酸量为187.5mg) |
每瓶装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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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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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102 |
国药准字Z20064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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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祛风,解毒,止痒。用于风癣,湿癣,金钱癣,牛皮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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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摇匀擦抹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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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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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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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斑蝥、紫荆皮、花椒、百部、大枫子(去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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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浅棕色液体,久置可有少量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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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外用药,切勿入口。本品遇冷有白色结晶析出,可在15℃放置片刻待溶解后再用。 2.本品含毒性药物斑蝥,涂患处有皮起红泡者,建议停药。 3.斑蝥对肝脏毒性,包括损伤肝功能,引起药物性黄疸或中毒性肝炎,肝肿瘤等。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