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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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5ml(每1ml的总酸量为187.5mg) |
15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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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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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431 |
国药准字H20067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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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适用于由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及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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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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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 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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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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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量:C21H25N·H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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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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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