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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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5ml(每1ml的总酸量为187.5mg) |
每丸重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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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通天河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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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95 |
国药准字Z2005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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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消炎止痛,愈疮疡,除黄水。用于痹病,“冈巴”病,四肢关节红肿疼痛,伸屈不利,湿疹,牛皮癣,陷蚀癣,疠痛,亚玛虫病及麻风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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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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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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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孕妇慎服,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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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藏党参、川贝、决明子、高山紫堇、渣驯膏、藏菖蒲、宽筋藤、诃子、手参、毛诃子、人工麝香、乳香、黄葵子、安息香、儿茶、巴夏嘎、余甘子、木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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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气微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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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部分患者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紫,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