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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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5ml(每1ml的总酸量为187.5m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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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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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95 |
国药准字H201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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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本品局部用于因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或者絮状表皮癣菌感染所致的足癣、股癣、体癣,因康秕孢子菌所致的糠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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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局部外用,用药前请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具体用量如下:足癣、体癣:每日1-2次,疗程2周;足 癣:每日1-2次,疗程4周;糠 疹:每日1次,疗程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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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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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对硝酸咪康唑或该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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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硝酸奥昔康唑。化学名称:(顺)-1-(2,4-二氯苯基)-2-(咪唑-1-基)-O-(2,4-二氯苄基)-乙酮肟单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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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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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该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