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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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5ml(每1ml的总酸量为187.5mg) |
10g:75mg:1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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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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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95 |
国药准字H109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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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毛囊炎疖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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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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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刺激反应如微红等个别患者可能有局部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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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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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甲磺酸培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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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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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使用本品者不宜受阳光或紫外线的照射。 3.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