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01 |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801 |
国药准字H5002073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皲裂及真菌引起的皮肤病。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必要时可包扎,为防止复发,愈后可每隔2~4天涂药一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瘙痒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
禁忌 |
偶见皮肤刺激如瘙痒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水杨酸50毫克,苯佐卡因50毫克。辅料为: |
盐酸金霉素。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乳膏。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4.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5.不宜用于破溃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