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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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按C18H34N2O6S计) |
0.125g(按C16H16N4O8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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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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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54 |
国药准字H200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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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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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
口服。 成人:对轻度、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或一般性感染),每次0.5g,严重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日2次。单纯性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2次;单纯性淋病每次1g,每天2次。肾盂肾炎,推荐剂量为每次0.25g,每日2次。 儿童:一般每次0.125g至0.25g,每天2次。两岁以上患有中耳炎的儿童,每次0.25g,每日2次[每天不可超过0.5g。] ,本品一般7天一疗程。最好餐后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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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4.偶有口服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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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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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林可霉素。 |
头孢呋辛酯,其化学名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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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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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6.处理本品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后可能恢复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