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25gx6粒/盒 |
|
生产企业 |
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399 |
国药准字H200680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约5ml,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a.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b.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c.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d.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e.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脱发。 2.可见红斑、皮肤干燥、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萎缩纹、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3.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酮康唑15mg和丙酸氯倍他索0.25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
性状 |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4.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5.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