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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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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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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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399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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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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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约5ml,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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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脱发。 2.可见红斑、皮肤干燥、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萎缩纹、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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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3.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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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酮康唑15mg和丙酸氯倍他索0.25mg。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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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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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4.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5.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