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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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g |
15g: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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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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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38 |
国药准字H20055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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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甲癣及花斑癣,亦可用于皮肤和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及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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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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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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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除非绝对必要,才可将此药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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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环吡酮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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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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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 3 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 5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