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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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g/瓶 |
18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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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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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246 |
国药准字H4202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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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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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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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痛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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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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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纯化水、甘油、轻质液状石蜡、天然碳十六-十八烷醇、无水亚硫酸钠、月桂氮革酮、乙二胺四醋酸二钠、香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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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剂型基质的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得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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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用药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用药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