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7g |
0.01 |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66 |
国药准字H4402525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
用法用量 |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它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硝酸益康唑。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有芳香气味。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使用期间如发生过敏反应和刺激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