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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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g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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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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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77 |
H20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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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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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1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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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红斑,瘙痒或轻度灼烧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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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应避免使用本品。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本品不应大面积用于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的严重腐蚀或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包封疗法。因为大量使用本品或在严重受损的皮肤处使用本品,无法排除体内对小量活性成份的吸收,所以应非常注意此项警告。哺乳妇女不应将本品用于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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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石蜡油、平平加O、白凡士林、2,6-二叔丁基对甲酚、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1,2-丙二醇、无水亚硫酸钠、纯化水及百雀羚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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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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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 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因为无相关临床经验,应避免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罗每乐。 2.由于缺少相关临床经验,因此请勿将罗每乐用于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