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15mg |
0.00025 |
|
生产企业 |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619 |
国药准字H2002368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
副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
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长期应用可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癜、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
|
禁忌 |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1.对该药过敏者。 2.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 3.溃疡性病变。 4.痤疮、酒渣鼻。 5.眼睑部用药(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 6.渗出性皮肤病。 7.面部不宜应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甘油、平平加O、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轻质液状石蜡、白凡士林、丙二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哈西奈德(氯氟舒松、哈西缩松)。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可微显黏性。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9.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