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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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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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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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040 |
国药准字H2002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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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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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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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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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面部及破溃处禁用。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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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水杨酸60毫克,间苯二酚20毫克,苯酚10毫克,水杨酸甲酯0.3毫克,甘油0.3毫升。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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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橙色澄明溶液,有特臭。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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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粘膜处。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糖尿病、血友病患者慎用,防止引起急性炎症和溃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