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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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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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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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23 |
国药准字H2005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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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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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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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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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面部及破溃处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份或赋形剂及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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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水杨酸60毫克,间苯二酚20毫克,苯酚10毫克,水杨酸甲酯0.3毫克,甘油0.3毫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六十八醇、轻质液体石蜡、匀染剂O、甘油、二丁基羟基甲苯、无水亚硫酸钠、依地酸二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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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橙色澄明溶液,有特臭。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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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粘膜处。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糖尿病、血友病患者慎用,防止引起急性炎症和溃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不宜大面积使用。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