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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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0g: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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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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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17 |
国药准字H31022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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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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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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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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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疱)禁用。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细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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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白凡士林、十八醇、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羟苯乙酯、二甲基亚砜、纯化水。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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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有樟脑的特异芳香。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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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它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干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