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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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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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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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78 |
国药准字H1998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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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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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的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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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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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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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天然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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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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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7.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