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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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粒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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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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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90 |
国药准字H2202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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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可用于各类急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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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一次1粒(只服内容物)。 |
口服,一次4~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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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1.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致骨质疏松。2.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产生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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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十二指肠球部炎症患者禁用。 2.胃黏膜出血、糜烂的患者禁用。 3.胃酸明显偏高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骨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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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绵羊第四胃黏膜总抽取物、胃蛋白酶、凝乳酶、粘多糖等生物活性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海螵蛸(去壳)0.294克,延胡索(醋制)0.561克,氢氧化铝0.149克,甘草浸膏(相当于原生药0.748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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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褐色;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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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3.遇热不稳定,热至70℃以上失效。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阑尾炎或类似症状患者不宜使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患者服用本品会导致骨软化、骨质疏松症。5.长期便秘者慎用。6.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