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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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粒 |
1.3g/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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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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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90 |
国药准字H109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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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可用于各类急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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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一次1粒(只服内容物)。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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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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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十二指肠球部炎症患者禁用。 2.胃黏膜出血、糜烂的患者禁用。 3.胃酸明显偏高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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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绵羊第四胃黏膜总抽取物、胃蛋白酶、凝乳酶、粘多糖等生物活性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茴香粉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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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本品为浅棕色或棕褐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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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3.遇热不稳定,热至70℃以上失效。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