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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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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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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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1999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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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1.用于癌性胸腹水、胃癌、肝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胰腺癌、前列腺肿瘤、膀胱癌、淋巴瘤、头颈部肿瘤、口腔肿瘤、脑肿瘤、骨肉瘤、黑色素瘤、横纹肌肉瘤、多发性骨髓瘤、生殖器官肿瘤、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2.用于胸腹腔积液单独药物治疗。3.与化、放疗联合应用,降低毒副作用,升白细胞并保护血小板。4.对姑息治疗患者可改善生存质量,稳定病情,降低复发转移率,延长生存时间。5.对各种免疫功能低下导致的疾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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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视患者情况,可配合放、化疗联合使用,可酌情按下述方法给药: 1.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隔日1次,开始静点3天,最好每次不超过10mg/日,正常给药一般不超过40mg/日(开始一周最好不超过20mg/日给药剂量); 2.体腔灌注:胸腔每次20-100mg,腹腔每次20-50mg,每周1-2次; 3.肌内注射:每日1次,每次10-20mg。静点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解力尔凡,稀释到250ml;皮下或肌内注射溶解到1ml左右;动脉及体腔灌注应掌握在10-40mg本品溶解于10ml生理盐水为宜;皮下或肌内给药可用0.2%利多卡因溶解,减轻注射部位疼痛;瘤体给药每1ml注射用水可溶解10mg本品。每四周一个疗程,多疗程治疗效果更佳,无毒性蓄积,可常年给药,每周1-2次,静点10mg/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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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1.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br> 2. 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br> 3. 注射局部: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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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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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溶血型链球菌中提取的以∝-甘露聚糖肽为主的多种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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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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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抗过敏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