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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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10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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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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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1098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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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健脾益肾。用于减轻肿瘤病人术后放、化疗副反应,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以及脾肾虚弱所引起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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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开水冲服,一次30g(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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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轻微发热、口干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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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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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党参、枸杞子、女贞子、白术、菟丝子、补骨脂(盐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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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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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由于含有补骨脂、白术等温热药,健脾益肾颗粒性偏温,为扶正类药物,一般在饭前服用,以利于吸收。另外,由于体质差异,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轻微发热、口干等症状,均属于正常,可继续正常用药;若情况严重,需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主治医生,听取医生的意见而采取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