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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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每粒装0.2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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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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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1999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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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清热养阴,凉血活血。用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热伤阴挟瘀证,症见皮肤紫癜、齿衄、鼻衄、妇女月经过多,口渴、烦热、盗汗等。亦可用于肿瘤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中医属热毒伤阴血瘀证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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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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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偶见轻度腹胀、呕吐,大便稀,一般不需停药,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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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1.孕妇忌用;2.服药期间忌辛辣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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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猪蹄甲、地黄、赤芍、牡丹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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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腥,味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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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虚寒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