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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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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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l:4mg(按C18H19N3O计) |
每粒装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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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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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2005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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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与介入化疗(MMC+5-FU+PDD,如肾功能差者PDD改为ADM)合并治疗原发性肝癌,本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肿瘤增长的作用,并可以提高介入化疗期间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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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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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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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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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白花蛇舌草、半枝莲、丹参、郁金、虎杖、两头尖、川楝子、枳壳(炒)、天南星(制)、青黛、全蝎、鳖甲(制)、桃仁(生)、鹿角霜、人参、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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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颗粒状粉末;气微,味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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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能完全排除肝硬化严重,有肝脏巨大肿块等有出血倾向患者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及有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使用本品有出现严重出血的可能; 对于肝硬化严重有肝脏巨大肿块等有出血倾向患者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及有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2.忌与含藜芦的药物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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