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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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40mg*12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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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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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200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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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主要用于治疗晚期乳腺癌和晚期子宫内膜癌,对肾癌、前列腺癌和卵巢癌也有一定疗效。并可改善晚期肿瘤患者的食欲和恶病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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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本品服用须经医嘱。乳腺癌:每次160 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 ; 子宫内膜癌:40~160 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 ; 至少连续治疗2个月,方能决定本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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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与其它孕酮类药物相似,但一般较轻。 体重增加为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是由于体内脂肪和体细胞体积增加所致,而不一定伴有液体潴留。 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及体重下降患者,这种副作用常常是有益的。血栓栓塞现象罕见报道,包括血栓性静脉炎及肺动脉栓塞。 其它反应可引起乳房疼、溢乳、阴道流血、月经失调、脸潮红。 也有肾上腺皮质醇作用,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子宫出血发生率为1-2%。 偶见恶心及呕吐,罕见呼吸困难、心衰、皮疹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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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伴有严重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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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地孕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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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糖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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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常规的密切监测,对未控制的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需小心使用。不主张用于乳腺癌的术后辅助治疗。禁用于妊娠诊断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