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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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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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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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2007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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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于因自身免疫功能低下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并用于慢性病毒性肝炎、保肝治疗;也可以作为肿瘤化疗辅助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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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一日20~40毫克。饭后服用,儿童用量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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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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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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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香菇菌多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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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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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免疫增强剂,仅能使低下的免疫功能提高,不能使正常免疫功能再增高。 2、本品疗效不与剂量成正比关系,仅在规定剂量范围内使用有疗效。 3、药理试验中发现本品有抗血小板凝聚作用,因此有出血症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