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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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0g |
每粒装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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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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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国药准字Z2002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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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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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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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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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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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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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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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