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0g |
10袋 |
|
生产企业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国药准字H4202233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温开水冲服,12年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 10-14kg, 0.5-1袋, 一日3次。 2、4-6岁, 16-20kg, 1-1.5 袋,一日3次。 3、7-9岁, 22-26kg, 1.5-2袋, 一日3次。 4、10-12岁, 28-32kg, 2-2.5袋, 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成分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人工牛黄5mg。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甜菊素、食用香精。 |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