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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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按C17H27NO2计) |
20mg(以氟西汀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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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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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69 |
国药准字J2016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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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抑郁症;强迫症(OCD);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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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文拉法辛缓释片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用水送服。 2.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和泡于水中。 3.对于多数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可根据病情将剂量递增到最大约每天225毫克,递增的间隔时间至少为4天。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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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 眩晕,口干,镇静, 出汗(包括夜汗),虚弱 / 疲倦,高血压,紧张不安,呵欠,性功能异常等。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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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
对氟西汀或其辅料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间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之后开始。 有些病例可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并可能被作出如此诊断)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宜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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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文拉法辛。化学名称:(±)-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分子式:C17H27NO2·HCl 分子量:313.87。 |
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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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片剂。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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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 ;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大剂量服用时应监测血压 ;孕妇和儿童应小心服用 ;患者出现有转向燥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烟酒 ;需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 避免骤停骤加 ;食物对本品吸收无影响,为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要求在餐中或餐后服用,避免餐前空腹服用。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