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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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5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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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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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613 |
国药准字Z440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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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湿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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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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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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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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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薄荷脑、柴胡、防风、车前子(盐制)、泽泻(盐制)、当归。辅料为淀粉。 |
金银花、木棉花、葛花、野菊花、槐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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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清凉,味苦、微辛。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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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 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服药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