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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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μg/支 |
每片含马来酸多潘立酮12.72mg(相当于多潘立酮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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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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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0033 |
国药准字J2016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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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和某些恶性肿瘤。 2、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毛细胞白血病等。 3、对尖锐湿疣、慢性宫颈炎、疱疹性角膜炎、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和小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等病毒性疾病均有效。 4、对其他病毒性疾病和恶性肿瘤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淋巴瘤等也有良好疗效。 |
用于治疗下列疾病或药物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上腹部不适、 腹痛、胃烧灼、嗳气等)。 1.成人:慢性胃炎,胃下垂症,反流性食道炎,胃切除症候群,使用抗恶性肿瘤药或左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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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10-3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第二周后改为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10-50μg/次,均匀注射于各患处基底部,隔日1次,连续3周到6周。不能采用此法时可行肌内注射。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开始时可皮下或肌内注射30μg-50μg,每日或隔日注射。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
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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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温和,最常见的是发热、疲劳等反应,常在用药初期出现,多为一过性;其他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有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等;常见的化验异常是颗粒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 2、如出现上述患者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
消化系统:偶见腹泻、便秘、腹痛、腹部压迫感,极少见口渴、胸痛、恶心、呕吐、腹胀、一过性痉挛。 2.本品可影响位于血脑屏障外的脑垂体,可逆性升高血中催乳激素水平,从而引起溢乳和男子女性化乳房。 3.偶见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血脑屏障发育不成熟(幼儿)或有障碍时,与成人不同,可能出现神经系统等锥体外系症状,停药后可消失。 5.休克:可引起休克、过敏症状(皮疹、皮肤发红、呼吸困难、颜面浮肿、口唇浮肿等),应注意观察,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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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2、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以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者。 3、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作用者。 4、癫痫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
1.对本品不能耐受的患者禁用; 2.因刺激胃运动可能产生危险的患者禁用: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症或有穿孔; 3.催乳激素分泌性垂体瘤或促乳激素腺瘤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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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1b。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多潘立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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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1ml灭菌注射用水后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片的一面刻有“HM”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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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特别是对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或注射器,如瓶或瓶塞或注射器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溶液如有混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亦不可使用。 3、本品不含防腐剂,因此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注射器,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使用经验不多,应慎用。在病情十分需要时,由医生指导使用。 5、儿童用药:本品治疗小儿病毒性肝炎是安全的,治疗儿童病毒性疾病是可行的,其副作用比成人略轻。推荐采用渐进式治疗,从小剂量逐步过渡到正常治疗剂量,近期副作用可明显减少、减轻。应在儿科医师严密观察下使用。 6、老年用药:本品可在老年患者中应用,但患有禁忌症的例外。对年老体衰耐受不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者应十分谨慎,应在医师严密观察下应用。当使用较大剂量尤应谨慎,必要时可先用小剂量,逐渐加大剂量可以减少不良反应。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 |
1.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所以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 2.肾功能不全或尿潴留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肌酐〉6mg/100ml),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由7.4小时增加到20.8小时,但其血药浓度低于健康志愿者。由于极少数原形药物经尿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音效服药可能不需调整剂量。但需重复给药时,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将服用次数减为1~2次/日,同时剂量酌减。需延长治疗的患者,应接受定期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