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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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按C15H17N5O6S2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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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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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038 |
国药准字H3602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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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性痤疮)、疖、蟾、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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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法: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2.用量: (1)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7天。 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即2片)。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400mg(即4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 (2)儿童:急性中耳炎,按体重10mg/kg,一日一次,或按体重5mg/kg,一日二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即4片),一日一次,或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扁桃体炎、鼻窦炎,按体重10mg/kg/天[最大剂量每天不超过200mg(即2片),分二次服用],疗程5-10天。 |
1.成人常用量: (1)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2)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恶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 (3)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儿常用量:2月以下婴儿禁用: (1)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2)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时1次。 (3)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 (4)尿路感染的疗程7~10日。 (5)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 (6)儿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 (7)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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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文献报道,使用该品治疗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 2.过敏症: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 3.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ALP、LDH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Cr上升。 6.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 7.维生素缺乏症:偶见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该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该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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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青酶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该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该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该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该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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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泊肟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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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者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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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 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3.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 4.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 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