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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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 |
10mg(1万单位)(按两性霉素B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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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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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666 |
国药准字H2003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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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
适用于系统性真菌感染者; 病情呈进行性发展或其它抗真菌药治疗无效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 其他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 因肾损伤或药物毒性而不能使用有效剂量的两性霉素B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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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 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严重感染者一次3粒。 小儿:按体重每日服头孢羟氨苄0.025-0.0375g/kg,甲氧苄啶0.005-0.0075g/kg,分2-3次服用。 |
起始剂量:0.1mg/kg/日 (用注射用水稀释溶解并振荡摇匀后加至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如无 毒副反应,第二日开始剂量增加0.25-0.50mg/kg/日,剂量逐日递增至1—3mg/kg/日。输液浓度≤0.15mg/ml为宜; 总剂量为1—5g(具体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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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毒副反应明显低于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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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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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羟氨苄0.125g,甲氧苄啶0.025g。 |
品主要成分为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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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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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羟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静脉输液瓶应加黑布遮光,以免药物效价降低。2.静脉滴注前后均应用等渗葡萄糖液静滴,以避免药液滴至血管外和防止静脉炎的发生。3.治疗期间定期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和心电图。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值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4.本品不可用生理盐水溶解,滴注液应新鲜配制,滴注速度宜缓慢(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5.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如可耐受毒副反应,逐渐增加至所需量。6.为减少本品的输液相关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