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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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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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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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611 |
国药准字H2005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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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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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瓶(1mg),一周两次或遵医嘱。用2ml注射用水振摇溶解,加入25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或用5%葡萄糖注射溶液5—10ml完全溶解后静脉注射。 |
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0.4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爱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持续10~12周。2.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30天。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一次0.1g,一日1次。4.阴道念珠菌病:0.15g一次单剂量口服。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扶康50mg。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一周1次或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7.指趾甲癣:一次0.15g,一周1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8.着色真菌病:一日0.4~0.6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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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①休克:较为罕见,因此在病人用药后应密切观察。出现口内异常、畏寒、心律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适当及时处理。 ②皮肤:偶见皮疹、发红,应及时停药,必要进行处理。 ③呼吸系统:偶见胸部压迫感、咽喉狭窄感,应密切观察。发生时应减慢给药速度,如改静脉推注为滴注或是减慢滴注速度。 ④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⑤神经系统:偶见头痛,头重、头晕。(头重,证名。头部自觉重坠,或如布带束裹的感觉。出《素问·刺热论》。多因外感湿邪、疫气或湿痰壅阻所致。若湿淫外着,或痰湿上蒸,必壅蔽清道,致气血不利,沉滞于经隧脉络,故头重。(《证治准绳·头重》)《张氏医通》卷五治疗湿热上攻头重,秋、冬、春季俱用羌活胜湿汤;夏暑用苍术白虎汤,并瓜蒂散加苍术、藁本。内伤元气;头重气乏者,用败毒散加苍术、蔓荆子。又肾气虚衰亦可出现头重。《古今医统·头重》:“精滑脱,肾气竭而阴微,不能与胃气上升,以接清阳之气,故病多头重。”治宜补肾益精。外感热病亦常兼见头重,治宜清泄通下等法。参见首如裹条。) ⑥血液:偶见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减少。 ⑦其它:偶见发热,出汗、面部潮红等症状。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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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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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香菇多糖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含香菇多糖为标示量的90.0~120.0%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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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冻干块状物。 |
氟康唑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微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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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①对于本人或家族中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特异性体质患者应慎用。 ②本品加入溶剂后要用力振摇使完全溶解即能使用。 ③本品应根据医生处方和遵照医嘱使用。 |
1.妊娠期的使用 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 2.哺乳期的使用 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3.少年儿童的使用 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 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