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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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g*10袋/盒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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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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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904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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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酸肢麻,须发早白。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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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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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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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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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制何首乌、地黄、牛膝(酒炙)、桑椹、女贞子(酒制)、墨旱莲、制桑叶、黑芝麻、菟丝子(酒蒸)、金樱子、盐补骨脂、豨莶草(制)、金银花(制)。辅料:炼蜜。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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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蜜丸;味甜、微苦。 |
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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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