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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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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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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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094 |
国药准字Z5102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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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用于清心热。适应于气血不通,气血相搏引起的心前区刺痛,胸闷不舒,心慌气短,心烦失眠,心神不宁,烦躁不安等症。临床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病的预防和治疗。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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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四周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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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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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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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檀香、广枣、肉豆蔻。 |
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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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三味檀香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粉末,味苦,微酸,气香。 |
本品为棕红色的黏稠液体;气香、味甜、微苦、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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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