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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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2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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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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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785 |
国药准字Z500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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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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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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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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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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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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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清凉,味苦、微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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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