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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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5mg |
5ml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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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大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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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982 |
国药准字H2018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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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和治疗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术后及癌症的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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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任何化疗周期中,盐酸托烷司琼最多应用6天。 儿童:一般不推荐用于儿童,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可参照下列剂量: 2岁以上儿童剂量为0.2mg/公斤,最高可达5mg/天。 第一天静脉给药;将本品溶于100毫升常用的输注液中(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或5%葡萄糖液)于化疗前快速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推注,第2~6天口服给药。 儿童口服给药:可从安瓿中取适量的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用桔子汁或可乐稀释后,在早晨起床时(至少于早餐前1小时)立即服用。 成人:成人推荐剂量为5mg/天,每天一次,疗程为6天: 第1天静脉给药:将本品5mg(1安瓿)溶于100毫升常用的输注液中(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或5%葡萄糖液)在化疗前快速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推注。 第2~6天可改为口服给药,于早晨起床时(至少于早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 代谢不良者的应用:在为期6天的应用中,无需减少剂量。 肝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应用:在急性肝炎或脂肪肝患者中,盐酸托烷司琼的药代动力学无改变。但是,肝硬化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浆药物浓度则较正常的健康志愿者高约50%,然而,如果采用5mg/天,共六天的给药方案,则不必减量。 |
通常成人每次静脉给予氟比洛芬酯50mg,尽可能缓慢给药(1分钟以上),根据需要使用镇痛泵,必要时可重复应用。并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一般情况下,本品应在不能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效果不理想时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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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盐酸托烷司琼通常耐受性良好,推荐剂量下的不良反应为一过性。最常报道的不良反应为5mg应用引起的便秘(11%),这些不良反应在慢代谢者中比正常代谢者中更为常见。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头昏、眩晕、疲劳和胃肠道功能紊乱如腹痛和腹泻等。也有虚脱、晕厥和心跳停止的个案报道,但尚不能确定与盐酸托烷司琼的因果关系。也有以下一种或多种Ⅰ型变态反应的个案报道:面部潮红和/或全身疯疹、胸部压迫感、呼吸困难、急性支气管痉挛和低血压。 |
1.严重不良反应:罕见休克、急性肾衰、肾病综合征、胃肠道出血、伴意识障碍的抽搐。 2.在氟比洛芬的其他制剂的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严重不良反应: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剥脱性皮炎。 3.一般的不良反应: (1)注射部位:偶见注射部位疼痛及皮下出血; (2)消化系统: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转氨酶升高,偶见腹泻,罕见胃肠出血; (3)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发热,偶见头痛、倦怠、嗜睡、畏寒; (4)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上升、心悸; (5)皮肤: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6)血液系统:罕见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功能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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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盐酸托烷司琼过敏者禁用。 |
1.消化道溃疡患者; 2.严重的肝、肾及血液系统功能障碍患者; 3.严重的心衰、高血压患者; 4.对本制剂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5.阿司匹林哮喘,或有既往史的患者; 6.正在使用依洛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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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托烷司琼,其化学名称为内-1H-吲哚-3-羧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辛-3-基酯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比洛芬酯,其化学名称为:(±)2-(2-氟-4-联苯基)丙酸-1-乙酰氧基乙酯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19H19FO4 分子量:330.36 辅 料:精制大豆油、精制卵磷脂、浓甘油、磷酸氢二钠、枸橼酸、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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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液,略带粘性,有特异性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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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用药后可能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故高血压患者应慎用,其用量不宜超过10mg/天。 2.盐酸托烷司琼常见不良反应是头晕和疲劳,患者服药后在驾车或操纵机械者应慎用。 3.肝肾功能障碍者使用本品半衰期延长,但这种变化在每天5mg,连续用药6天的治疗中不会发生药物蓄积,因此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
1. 下述患者慎用本药 (1)有消化道溃疡既往史的患者; (2)有出血倾向、血液系统异常或有既往史的患者; (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有既往史的患者及高血压患者; (4)有过敏史的患者; (5)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 2. 尽量避免与其他的非甾体抗炎药合用。 3. 不能用于发热患者的解热和腰痛症患者的镇痛。 4.本品的给药途径为静脉注射,不可以肌肉注射。 5.不能经口服药的患者如能口服药物时,应停止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给药。 6.本品应避免长期使用,在不得已需长期使用时,要定期监测血尿常规和肝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给予减量或停药。 7. 在用药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作适当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