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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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 |
50mg*10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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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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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933 |
国药准字H4402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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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皮肤黏膜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食物过敏、皮肤划痕症。2.晕动症:晕车、晕船、晕飞机。3.恶心、呕吐。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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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口服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4.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5.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6.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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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高剂量时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老年人用药多发生头晕、痴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心悸、头痛、耳鸣、视力模糊和排尿困难。过量时可发生动作笨拙,反应迟钝,震颤。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有四环素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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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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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异丙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西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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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糖衣片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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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2.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慎用。3.下列情况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多痰、癫痫、及黄疸等患者。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