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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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片芯重0.3g |
60mg*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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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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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786 |
国药准字H2007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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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强腰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肾阳不足、瘀血阻络所致的腰痛及腰肌劳损。 |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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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盐开水送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1.适应症的①及②时: 通常,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2.适应症③时: 通常,出现症状时,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粒)。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一日最多180mg(3粒)为限。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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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 ;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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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阴虚火旺,有实热者忌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8、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9、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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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杜仲叶(盐炒)、补骨脂(盐炒)、续断、当归、白术(炒)、牛膝、肉桂、乳香(制)、狗脊(制)、赤芍、泽泻、土鳖虫(酒炒)。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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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褐色;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硬胶囊,其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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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切勿多服,连服一周者须停服,三日后再服。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