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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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按C33H38N4O6.HCl计) |
每粒装0.3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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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御本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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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11 |
国药准字Z2006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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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转移性大肠癌的治疗,对于经含5-Fu化疗失败的患者,本品可作为二线治疗。 |
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对恶性淋巴癌、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亦有疗效。并可配合放疗、化疗和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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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350mg/m2,静脉滴注30~90分钟,每三周一次。 剂量调整: 对于无症状的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或感染(体温超过38℃,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或严重腹泻(需静脉输液治疗)的病人,下周期治疗剂量应从350mg/m2减至300mg/m2,若这一剂量仍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如上所述的与中性粒细胞减少相关的发热及感染或严重腹泻时,下一周期治疗剂量可进一步从300mg/m2减量至250mg/m2。 延迟给药: 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未恢复至1500/mm3以上前请勿使用本品。当患者曾出现过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严重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时,本品的使用必须推迟到这些症状,尤其是腹泻完全消失为止。 疗程:本药应持续使用直到出现客观的病变进展或难以承受的毒性时停药。 特殊人群: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当患者的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由(ULN)的1.0~1.5时,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可能性增加。对该人群应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当患者的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时,不可用本品治疗。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本品不宜用于肾功能不良的患者。 老年人:未对老年人进行过特殊药代动力学研究。但是,由于老年人各项生理功能,尤其是肝功能的减退机率很大,选择剂量时须谨慎。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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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 迟发性腹泻: 腹泻(用药24小时后发生)是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在所有听从腹泻处理措施忠告的患者中20%发生严重腹泻。 出现第一次稀便的中位时间为滴注本品后第5天。有个别病例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其中1例已被细菌学证实(难辨梭状芽胞杆菌)。 恶心与呕吐: 使用止吐药后10%患者仍发生严重恶心及呕吐。 其他胃肠反应: 腹泻及/或呕吐伴随脱水症状已有报导。 少于10%的患者发生与本品治疗有关的便秘。少见发生肠梗阻报道。 其他轻微反应如:厌食、腹痛及粘膜炎。 2.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限制性毒性。78.7%的患者均出现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者〔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 占22.6%。在可评价的周期内,18%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其中7.6%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可逆的和非蓄积的,到最低点的中位时间为8天,通常在第22天完全恢复正常。6.2%的患者(按周期为1.7%)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发热。10.3%的患者(按周期为2.5%)出现感染;5.3%的患者(按周期为1.1%)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引起的感染,2例死亡。贫血的发生率为58.7% (其中8%Hb8g/dl,0.9%Hb6.5g/dl)。7.4%的患者(按周期为1.8%)出现血小板减少症(100000/mm3),(其中0.9%血小板50000/mm3,按周期为0.2%)。几乎所有患者均在第22天恢复。在上市后使用中,曾报道1例因抗血小板抗体导致外周血小板减少症的病例。 3.急性胆碱能综合征: 9%的患者出现短暂严重的急性胆碱能综合征。主要症状为:早发性腹泻及其他症状,如用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发生:腹痛、结膜炎、鼻炎、低血压、血管舒张、出汗、寒战、全身不适、头晕、视力障碍、瞳孔缩小、流泪、流涎增多,以上症状于阿托品治疗后消失。 4.其他作用: 早期的反应如呼吸困难、肌肉收缩、痉挛及感觉异常等均有报道。少于10%的患者出现严重乏力,其与使用本品的确切关系尚未阐明。常见脱发,为可逆的。12%的患者在无感染或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情况下出现发热。轻度皮肤反应,变态反应及注射部位的反应尽管不常见,但也有报 |
个别病例使用乌骨藤制剂后可出现食欲减退、白细胞下降、转氨酶升高,发热、关节疼痛、药物疹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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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禁用于有慢性肠炎和/或肠梗阻的患者。 2.禁用于对盐酸伊立替康三水合物或其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3.禁用于孕期和哺乳期妇女。 4.禁用于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的患者。 5.禁用于严重骨髓功能衰竭的患者。 6.禁用于WHO行为状态评分>2的患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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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伊立替康。 |
乌骨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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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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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2.考虑到不良反应的性质及发生率,对以下患者应在充分权衡治疗带来的好处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后再选用本药: (1)患者具危险因素,特别是WHO行为状态评分=2。 (2)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患者被认为不愿遵守有关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的忠告时,(当迟发性腹泻一旦发生,需立即和持续给予大量液体及抗腹泻治疗)。建议医院应对这类患者严格管理。 3.本品不能静脉推注,静脉滴注时间亦不得少于30分钟或超过90分钟。 4.关于迟发性腹泻: 患者必须了解,在使用本品24小时后及在下周期化疗前任何时间均有发生迟发性腹泻的危险。静脉滴注本品后发生首次稀便的中位时间是第5天,一旦发生应马上通知医生并立即开始适当的治疗。既往接受过腹部/盆腔放疗的患者基础白细胞升高及行为状态评分>2的患者,其腹泻的危险性增加。如在治疗不当,腹泻可能危及生命,尤其对于合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更是如此。 一旦出现第一次稀便,患者需开始饮用大量合电解质的饮料并马上开始抗腹泻治疗。这种抗腹泻治疗应由使用本品的单位来进行。出院的患者应携带一定数量的药物以便腹泻发生时及时治疗。 另外,当腹泻发生时,患者应及时就诊,目前,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高剂量的氯苯哌酰胺(2mg/2小时)这种治疗需持续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小时,中途不得更改剂量,本药有导致麻痹性肠梗阻的危险。故所有患者以此剂量用药一方面不得少于12小时,但也不得连续使用超过48小时。除抗腹泻治疗外,当腹泻合并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计数500/mm3时,应用广谱抗菌素预防性治疗。 除抗腹泻治疗外,当出现以下症状时应住院治疗腹泻: 腹泻同时伴有发热; 严重腹泻(需静脉补液) 开始高剂量的氯苯哌酰胺治疗48小时后仍有腹泻发生。 氯苯哌酰胺不应用于预防性治疗,甚至前一周期出现过迟发性腹泻的患者也不应如此。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在下个周期用药应减量(见用法用量)。 5.血液学: 在本品治疗期间,每周应查全血细胞计数,患者应了解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危险性及发热的意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体温超过38℃,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应立即住院静脉滴注广谱抗菌素治疗。 只有当中性粒 |
孕妇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