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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炎灵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075
生产企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每片重0.5g (还有11个药企生产)
适应症:
补益气血,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骨髓炎,开放骨折感染及虚人痈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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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对比

药品信息

骨炎灵片

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

规格

每片重0.5g

300ml:利奈唑胺600mg与葡萄糖13.7g

生产企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075

H201603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补益气血,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骨髓炎,开放骨折感染及虚人痈疡。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院内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 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 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 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为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 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 28 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见警告)。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片,一日4次。

本品治疗感染的推荐剂量见表1。 MRSA感染的成年患者应采用利奈唑胺600mg每12小时一次进行治疗。 在有限的临床经验中,6例儿童患者中的5例(83%),利奈唑胺对其感染的革兰阳性病原体的最低抑菌浓度为4μg/ml,经利奈唑胺治疗后临床痊愈。然而,与成人相比,儿童患者的利奈唑胺清除率和全身药物暴露量(AUC)的变化范围更宽。当儿童患者的临床疗效未达到最佳时,尤其是对于利奈唑胺最低抑菌浓度为4μg/ml的病原体,在做疗效评估时应考虑其较低的全身暴露药量、感染部位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基础疾病(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儿童和[儿童用药])。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研究方案所设定的治疗所有感染的疗程均为7至28天。总的疗程由治疗医生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及病人对治疗的反应而制定。 当从静脉给药转换成口服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对起始治疗时应用利奈唑胺注射液的患者,医生可根据临床状况,予以利奈唑胺片剂或口服混悬液继续治疗。 静脉给药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为单次使用的即用型输液袋。静脉给药时,应在使用前目测微粒物质。用力挤压输液袋以检查细微的渗漏。鉴于无菌状况可能受损害,若发现有渗漏应丢弃溶液。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应在30至120分钟内静脉输注完毕。不能将此静脉输液袋串联在其它静脉给药通路中。不可在此溶液中加入其它药物。如果利奈唑胺静脉注射需与其它药物合并应用,应根据每种药物的推荐剂量和给药途径分别应用。 尤其应注意,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与下列药物通过Y型接口联合给药时,可导致物理性质不配伍。这些药物包括:二性霉素B、盐酸氯丙嗪、安定、喷他脒异硫代硫酸盐、红霉素乳糖酸脂、苯妥英钠和甲氯苄啶-磺胺甲基异噁唑。此外,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与头孢曲松钠合用可致二者的化学性质不配伍。 如果同一静脉通路用于几个药物依次给药,在应用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前及使用后,应使用与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和其它药物可配伍的溶液进行冲洗(见可配伍静脉注射液)。 可配伍的静脉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USP 0.9%氯化钠注射液,USP 乳酸林格氏液,USP 在使用时方可拆除输液袋的外包装袋。在室温下贮藏,避免冷冻。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可呈黄色且随着时间延长可加深但对药物含量没有不良影响。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因为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各不相同,在某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率直接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 成年患者 在疗程最长达28天的7个III期阳性药物对照临床研究中,入选了2046例患者以评价利奈唑胺的安全性。 在治疗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uSSSI)的患者中,25.4%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9.6%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20.4%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4.3%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在这些研究中,按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统计,85%的利奈唑胺不良事件为轻至中度。表2为发生率超过2%的不良事件。利奈唑胺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2.8%至11.0%),头痛(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0.5%至11.3%)和恶心(不同研究中发生率为3.4%至9.6%)。 其它在II期和III期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高血压、消化不良、局部腹痛,瘙痒、舌褪色。 表3为不同剂量利奈唑胺的阳性药物对照临床研究中,成年患者中随治疗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的具有任何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 在治疗uSSSI的患者中,3.5%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2.4%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2.1%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7%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最常见的、与药物相关并因此而停止治疗的不良事件为恶心、头痛、腹泻和呕吐。 下表列出了频率基于临床研究中的全因数据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些研究共招募2000名成年患者,给予推荐剂量的利奈唑胺长达28天。报道最多的为腹泻(8.4%)、头痛(6.5%)、恶心(6.3%)和呕吐(4.0%)。 导致治疗停止的最常见药物相关不良事件有头痛、腹泻、恶心和呕吐。约3%的患者因出现药物相关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 上市后报告的其他不良反应在下表中的频率类别为“未知”,因为无法根据现有数据估计实际的频率。 使用利奈唑胺治疗期间观察到并报告了以下不良反应,这些反应按以下频率分类:极为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估计)。 以下为利奈唑胺的罕见严重不良反应:局部腹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高血压。 在给予利奈唑胺长达28天的对照临床试验中,2%的患者报告了贫血。患有危及生命的感染和潜在合并疾病的患者在同情性使用项目中接受利奈唑胺,≤28天时出现贫血的患者百分比为2.5%(33/1326),相比之下治疗>28天时出现贫血的患者百分比为12.3%(53/430)。就报告药物相关严重贫血并需要输血的比例而言,在治疗≤28天的患者中为9%(3/33),在治疗>28天的患者中为15%(8/53)。 儿童患者 基于500名左右儿童患者(从出生至17岁)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未表明利奈唑胺对儿童患者的安全特性不同于成人患者。 在215例出生至11岁和248例5至17岁(其中146例为5至11岁,102例为12至17 岁)的儿童患者中评价了利奈唑胺的安全性。患者入选至两个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最长用药28天。研究中,按不良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利奈唑胺组报告的不良事件中归为轻至中度的分别为83%和99%。 对革兰阳性菌感染的住院儿童患者进行的研究中(患者年龄为刚出生至11岁),患者按2: 1随机地分入两组(利奈唑胺比万古霉素),利奈唑胺组与万古霉素组的死亡率分别为6.0%(13/215)和3.0%(3/101)。鉴于这些患者均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因此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表4为研究中,利奈唑胺组儿童患者发生率至少为2%的不良事件。 在治疗uSSSI的儿童患者中,19.2%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14.1%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18.8%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34.3%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至少出现一起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表5为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任一治疗组的儿童患者中随治疗出现具有任何因果关系且发生率超过1%(并多于1例患者)的不良事件 治疗uSSSI的儿童患者中,1.6%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2.4%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对于所有其它适应症,0.9%的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和6.1%的使用对照药物的患者因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 实验室检查的改变 当剂量最高达到600mg每12小时一次、最长达28天时,利奈唑胺与血小板减少相关。在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成人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的75%)的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组为2.4%(发生率的范围为0.3-10.0%),对照组为1.5% (发生率的范围为0.4%-7.0%)。在一项刚出生至11岁的住院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的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组为12.9%,万古霉素组为13.4%。在另一项5岁至17岁的门诊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的患者百分比,利奈唑胺组为0%,头孢羟氨苄组为0.4%。 利奈唑胺相关的血小板减少表现为与疗程相关(通常疗程均超过2周)。大多数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随访阶段恢复至正常/基础水平。在III期临床研究中,血小板减少患者未见临床相关的不良事件。出血事件仅见于利奈唑胺同情性应用项目中的血小板减少患者;不能确定利奈唑胺在这些不良事件中的作用(见警告)。 其它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变化显示,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利奈唑胺与对照药之间均无明显差别。这些改变一般无显著的临床意义,未导致停药,并且是可逆的。成年和儿童患者出现至少一次明显血常规、血生化异常的患者百分比见表6、7、8和表9。 上市后的经验 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参见警告); 铁粒幼细胞性贫血。 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有时进展至视觉丧失。 乳酸性酸中毒。(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虽然上述报道主要出现在应用利奈唑胺超过推荐的最长应用时间(28天)的患者中,但在用药时间较短的患者中也有报道。 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告(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 惊厥(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 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和皮肤水疱,包括重度皮肤不良反应(SCAR),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曾有使用利奈唑胺后出现牙齿和舌褪色的报道。在已知结果的病例中,牙齿褪色可以通过专业牙科清洁(手工除垢)来清除。 低血糖包括症状发作(见警告)。 这些不良事件可能由于其严重性、报告的频度、与利奈唑胺可能的相关性,或同时伴有以上多种因素而被列出。由于上述事件为自发性报告,无法知晓其来源于多大样本的患者人群,故不能对其发生率进行估计,也不能准确地判定其与用药的因果关系。

禁忌

尚不明确。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单胺氧化酶A或B的药物(如:苯乙肼、异卡波肼)的患者,或两周内曾经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利奈唑胺。 引起血压升高的潜在相互作用 除非能够对于患者可能出现的血压升高进行监测,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存在以下潜在临床状况或同时使用以下类型药物的患者: 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嗜铬细胞瘤、类癌、甲状腺机能亢进、双相抑郁、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或处于急性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 使用以下任何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5-HT1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包括肾上腺素支气管扩张药、伪麻黄碱和去甲麻黄碱)、血管加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哌替啶或丁螺环酮(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动物数据表明,利奈唑胺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和期间应停止哺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与5-羟色胺类药物潜在的相互作用 除非密切观察患者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和/或症状,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类癌综合征的患者和/或使用任何以下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5-HT1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药物)、哌替啶或丁螺环酮(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成分

当归、黄芪、地黄、川芎、菟丝子、枸杞子、玄参、甘草、白芷、骨碎补、延胡索、川楝子、蒲公英、紫花地丁。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奈唑胺。 化学名称:(S)-N[[3-[3-氟-4-(4-吗啉基)苯基]-2-氧代-5-恶唑烷基]甲基]-乙酰胺。 分子式:C16H20FN3O4 分子量:337.35 辅料为枸櫞酸钠、枸櫞酸、葡萄糖和水。钠离子含量为0.38mg/ml(相当于300ml输液袋中含5mEq)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苦、甜。

本品为无色至淡褐色的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确保本品和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该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经证实或者高度怀疑由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警告 在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中有出现骨髓抑制的报道(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在已知转归的病例中,停用利奈唑胺后血象指标可以上升并回复到治疗前的水平。出现这些影响的风险似乎与疗程有关。使用利奈唑胺治疗的老年患者出现血恶液质的风险高于年轻患者。血小板减少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无论是否正在接受透析)患者中更常见。 对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那些用药超过两周,或用药前已有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或 合并应用可降低血红蛋白水平、抑制白细胞计数、对血小板计数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能导致骨髓抑制的其他药物,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接受治疗10-14 天以上的患者或患慢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合并接受其他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只有在可以密切监测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的情况下这些患者才能使用利奈唑胺。 对发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发生恶化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利奈唑胺治疗。除非绝对有必要继续治疗,在此情况下应更频繁地监测血细胞计数并采取适当的处理策略。 此外建议,应每周监测接受利奈唑胺的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包括血红蛋白水平、血小..板、白细胞总数和分类计数),不论其基线血细胞计数情况如何。 在同情性使用研究中,利奈唑胺疗程超过最长推荐的28天时会增加严重贫血发生率。这些患者经常需要输血。上市后也有需要输血的贫血病例报告,更多病例出现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疗超过28天的患者中。 上市后曾报告过铁粒幼细胞贫血病例。在己知其发病时间的患者中,大多数患者的利奈唑胺疗程超过28天。大多数患者在停用利奈唑胺后,无论是否接受贫血治疗,都可以完全或部分康复。 一般注意事项 乳酸性酸中毒 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 有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在报道的病例中, 病人反复出现恶心和呕吐。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时, 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腹痛、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低碳酸血症或换气过度,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如果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应针对潜在风险权衡继续使用利奈唑胺的益处。 线粒体功能障碍 利奈唑胺可抑制线粒体蛋白合成。该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事件,如乳酸性酸中毒、贫血和神经病变(视神经病变和周围神经病变);这些事件在使用药物超过 28 天的情况下较常见。 5-羟色胺综合征 利奈唑胺合用 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如: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患者中有关于 5-羟色胺综合征的自发性报告(见[注意事项]中的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利奈唑胺禁止与 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参见[禁忌])。 除非临床上合适并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 5-羟色胺综合征或恶性综合征样(NMS-like)反应的相关体征和/或症状,否则利奈唑胺不可用于类癌综合征和/或应用以下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抗抑郁药、5-羟色胺 5-HT1 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哌替啶、安非他酮或丁螺环酮。 当临床上利奈唑胺需与 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时,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 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如认知障碍、高热、反射亢进和共济失调。如果出现了上述体征或症状,医生应考虑停用其中 1 种药物或 2 种药物均停用。 在某些情况下,已接受 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或丁螺环酮的患者可能需要使用利奈唑胺紧急治疗。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替代药物可用且应用利奈唑胺的潜在益处大于 5-羟色胺综合征或 NMS-like 反应的风险,应立即停用 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并使用利奈唑胺。 患者应接受两周(如使用氟西汀则为五周)监测或直到最后一剂利奈唑胺 24 小时后,以较早者为准。5-羟色胺综合征或 NMS-like 反应的症状包括高热、强直、肌阵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极度激越并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应当对患者的抗抑郁药停药症状进行监测。 如果出现了上述体征或症状,医生应考虑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或两种药物均停用;如果停用 5-羟色胺类药物,可出现停药症状(其相关的停药症状见该药物的说明书)。 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 在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中有周围神经病、视神经病变和视神经炎的报道,主要为治疗时间超过了 28 天的最长推荐疗程的患者。在视神经病变进展至视觉丧失的病例中,患者治疗时间超过了最长的推荐疗程。在利奈唑胺治疗小于 28 天的患者中,有视力模糊的报道。 如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力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大于等于 3 个月)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及报告有新的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均应当进行视觉功能监测。如发生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应进行用药利益与潜在风险的评价,以判断是否继续用药。 目前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过抗分支杆菌药物治疗肺结核的患者,如果同时使用利奈唑胺出现神经病变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惊厥 在利奈唑胺治疗过程中有惊厥的报道。其中一些病例原有癫痫发作病史或有癫痫发作的危险因素。如果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应告知医生。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利奈唑胺为可逆性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但是,在抗菌治疗剂量下,其不会产生抗抑郁作用。从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和具有潜在疾病和/或正在合用可能有 MAO 抑制作用的药物的患者身上获得的利奈唑胺安全性数据非常有限。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不建议使用利奈唑胺,除非可以密切观察和监测患者。 二重感染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评估利奈唑胺治疗对正常菌群的影响。 抗生素的应用可能促使非敏感菌株的过度生长。例如,在临床试验期间,接受推荐剂量利奈唑胺的患者中,大约 3% 的患者出现了药物相关念珠菌病。在治疗中如出现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特殊人群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仅在预期益处超过理论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且在应用中需要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建议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仅在认为益处超过理论风险时使用利奈唑胺。 尚未对利奈唑胺用于未控制的高血压、嗜铬细胞瘤、类癌综合症和未经治疗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进行研究。 临床试验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 28 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耐药菌产生在没有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没有预防指征时,处方利奈唑胺可能不会给患者带来益处,且有增加耐药细菌产生的风险。 进食富含酪胺食物时使用 应告知患者避免进食大量富含酪胺的食物。 患者用药信息 应告知如下信息: 利奈唑胺在餐后或餐前服用均可; 如果患者患有高血压病史,应告知医生; 当应用利奈唑胺时,应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饮料。每餐摄入的酪胺量应低于 100 mg。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包括那些通过储存、发酵、盐渍和烟熏来矫味而引起蛋白质变性的食物,例如陈年乳酪(每盎司含 0-15 mg 酪胺);发酵过或风干的肉类(每盎司含 0.1-8 mg 酪胺);泡菜(每 8 盎司含 8 mg 酪胺);酱油(每一茶匙含 5 mg 酪胺);生啤(每 12 盎司含 4 mg 酪胺);红酒(每 8 盎司含 0-6 mg 酪胺)。如果长时间贮存或不适当的冷藏,任何一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其酪胺含量均会增加。 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如抗感冒药物和缓解充血的药物,应告知医生。 利奈唑胺制剂不含苯丙氨酸。 如患此症, 请与你的医生或药剂师联络。 出现视觉的改变时,应当通知医生。 如果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应当告知医生。 腹泻是抗生素导致的常见问题,通常随着抗生素停用而停止。 有时在抗生素治疗开始后,患者可能发生水样便或血便(伴或不伴胃痉挛和发热),甚至有可能在停用抗生素后 2 月或超过 2 月后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患者应尽快与医生联系。 应告知患者抗菌药物包括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细菌感染,而不应当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感冒)。当利奈唑胺用于细菌感染时,应告知患者在治疗的早期,虽然患者通常会感觉好转,仍应当按照医嘱准确服药。 用药的疏漏或没有完成整个治疗过程,可能会 降低当时的治疗效果且 增加细菌耐药的发生,以及将来可能不能应用利奈唑胺或其他抗菌药物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见[药理毒理]、[药物相互作用] ) 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 利奈唑胺为一可逆的、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所以,利奈唑胺与类肾上腺素能和 5-羟色胺类药物有潜在的相互作用。 肾上腺素能类药物: 有些患者接受利奈唑胺可能使非直接作用的拟交感神经药物、血管加压药或多巴胺类药物的加压作用可逆性地增加。已对其与常用的药物如苯丙醇胺和伪麻黄碱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肾上腺素能类药物,如多巴胺或肾上腺素的起始剂量应减小,并逐步调整至可起理想药效的水平。 5-羟色胺类药物: 在 I 期、 II 期和 III 期 的临床研究中,未见利奈唑胺与 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引起 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道。利奈唑胺合用 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如: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 有 5-羟色胺综合征的自发性报告。 接受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如同时服用 5-羟色胺类药物应当按照一般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进行严密监测。 强 CYP450 诱导剂: 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的研究,利福平和口服利奈唑胺合用导致利奈唑胺的 Cmax 降低 21%, AUC0-12 降低 32%。这一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不明。 其它肝酶强诱导剂(如卡马西平、 苯妥英、苯巴比妥),可能引起相似或稍轻的变化(见[药理毒理]、[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与实验室检查的相互影响 没有关于本品可干扰实验室检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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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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