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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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5 |
9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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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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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63 |
国药准字H20046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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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尖锐湿疣 |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粘膜突出(宫颈异位)、尖锐湿疣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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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特制药签将软膏涂遍疣体,并尽量避免药膏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每2日将1粒栓剂放入阴道。如果采用聚甲酚磺醛浓缩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粒栓剂。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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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等刺激。 2.体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护肤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本品用药初期,有时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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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外用药,切忌内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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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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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水溶性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淡红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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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
1.行经时停止用药。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阴道栓剂上的斑点是其基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及疗效,也不影响其耐受性。 7.避免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