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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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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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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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02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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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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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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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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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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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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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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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