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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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 |
0.1g(按C15H17N5O6S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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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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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02 |
国药准字H2002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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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性痤疮)、疖、蟾、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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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1.用法: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2.用量: (1)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7天。 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即2片)。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400mg(即4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 (2)儿童:急性中耳炎,按体重10mg/kg,一日一次,或按体重5mg/kg,一日二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即4片),一日一次,或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扁桃体炎、鼻窦炎,按体重10mg/kg/天[最大剂量每天不超过200mg(即2片),分二次服用],疗程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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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文献报道,使用该品治疗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 2.过敏症: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 3.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ALP、LDH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Cr上升。 6.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 7.维生素缺乏症:偶见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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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青酶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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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泊肟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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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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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 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3.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 4.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 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