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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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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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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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977 |
国药准字Z22022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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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热;支气管炎的咳嗽有痰及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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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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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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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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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三棵针、黄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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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黄褐色的片;气威,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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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高热或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