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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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8丸重1.23g(相当于原生药材3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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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广东省罗浮山白鹤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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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572 |
国药准字Z4402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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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清热,凉血,解毒。用于湿热蕴积肌肤所致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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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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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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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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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柴胡、车前子、当归、地黄、木通、黄芩、龙胆、泽泻、栀子、炙甘草。 |
金银花、棉花、葛花、野菊花、槐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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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暗黄色的水丸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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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 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阴虚体质或病久津液不足者,表现为口舌干燥,饮之不解,大便燥结者应慎用。 6.服药期间,如局部皮疹需要使用外用药时,应向专科医师咨询。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