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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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8.3μg(50IU) |
0.25μg*10粒/板,2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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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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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95 |
国药准字J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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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钙血症和高钙血症危象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假性缺钙(D-依赖型)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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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标准维持量:每日50IU或隔日100IU,皮下或肌肉注射。详情参见说明书 |
口服。 ⑴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⑵其它指症:首剂量 :1μg/天 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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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恶心、呕吐、头晕和面部潮红,这些反应与剂量有关。偶见多尿、寒战,必要时可暂时性减少药物剂量。罕见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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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⑴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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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鲑鱼降钙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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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红棕色(规格0.25μg)或象牙色(规格1μg)卵圆形不透明软胶囊,胶囊壳前者印有“0.25”,后者印有“1.0”字样,内容物为黄色油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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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变形性骨病及其它骨质周转增加之慢性疾病,需几个月或甚至几年的治疗时间。血清碱性磷酸酶和尿羟脯氨酸排泌显著下降,通常可降至正常水平,而且疼痛部分可完全缓解,然而,偶见降低后再升高。此时,应根据临床表现,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停药,异常的骨代谢在1-2个月后可能复发,需要重新使用本药治疗。长期使用本药可出现抗体,但通常并不影响药物的临床疗效,长期使用亦可见药物失效(脱逸现象),这可能是结合部位饱和所致,而与抗体产生无关,停止用药后,降钙素的治疗反应可恢复。慢性鼻炎可增加鼻内使用本药的生物利用度,故慢性鼻炎患者应慎用。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