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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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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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30片 |
4mg*10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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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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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9 |
国药准字H2025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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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以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以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 根据多部权威指南和共识,盐酸贝尼地平适用于常见高血压,可改善全天清晨和夜间血压控制,减少血压波动;舒张压(低压)≥90和(或)收缩压(高压)≥140或不耐受水肿、头晕头痛、心悸、血糖血脂及尿酸代谢异常、勃起功能障碍等副作用的高血压患者;以及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心绞痛、慢性肾病、糖尿病、高血脂、高尿酸的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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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片(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2片(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半片(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调整剂量,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的情况下,可于较短时间内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初始剂量为1-2片(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2片(10mg)/日。 |
原发性高血压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2-4mg, 早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效果不佳时,可增至每次8mg,1日1次。重症高血压患者,每次4-8mg, 1日1次,早饭后口服。 心绞痛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4mg,1日2次,早晚各一次,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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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10mg/日的剂量可很好耐受。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痛、水肿、疲劳、嗜睡、恶心、腹痛、潮红、心悸和眩晕。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临床检验指标异常。上市后观察到较少的副作用有:秃头症、大便习惯改变、关节痛、衰弱、背痛、消化不良、呼吸困难、牙龈增生、男子女性型乳房、高血糖症、阳痿、尿频、白血球减少症、全身不适、情绪变化、口干、肌肉痉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胰腺炎、出汗增加、晕厥、血小板减少症、血管炎和视管障碍。在多数情况下,上述改变与本品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瘙痒症、皮疹、血管源性水肿和多型红斑。曾有极罕见的肝炎、黄疸、肝酶升高的报道(通常与胆汗淤积相一致)。某些因病情较重而住院的病例据报道与使用氨氯地平相关。在许多情况下,其因果关系不能确定。与其他的钙拮抗剂相似,以下的不良事件也有少数报道,但事件难以与基础疾病的自然病程相区分,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以及胸痛。 |
盐酸贝尼地平从注册临床试验至1997年10月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样本量为4679例。其中发生不良反应及临床检验值异常的分别为219例(发生率为4.7%)、361例。主要不良反应有心悸24例(0.5%)、颜面潮红22例(0.5%)、头痛20例(0.4%)等。 在 10425 例患者长达 3 年的研究中, 服用贝尼地平片后发生水肿的发生率仅 0.31%。另一项研究纳入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00例,随机分为贝尼地平组100例,2-4mg/次,1次/d;硝苯地平组100例,30mg/次,3次/d。所有患者均连续治疗12周后,不良反应总发生率:贝尼地平组8%,硝苯地平组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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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人禁用。 |
心源性休克患者(有可能使症状恶化),孕妇或可能处于妊娠期的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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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氨氯地平。 |
盐酸贝尼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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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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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警告: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尤其是对那些有严重的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有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的个例报道,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2.本品的扩张血管作用是逐渐发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本品与其它周围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慎重。3.充血性心衰患者: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安慰剂对照的PRAISE研究中,同时接受地高辛、利尿剂和ACEI治疗的心功能不全病人(NYHAIII-IV级),联合本 |
分割后应尽快服用(分割后应避光保存并在60日内服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妇女用药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避免用药[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家兔)中可见胎仔毒性,妊娠晚期给药会延长妊娠期及分娩时间]。 哺乳期妇女不宜用药,不得已用药时应停止哺乳[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中,可见药物在母乳中的分布]。 2.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无使用经验)。 3.老年用药 通常,老年患者不宜过度降压。因此患高血压的老年患者用药时,应从小剂量(2mg/日)开始,并注意观察用药情况,慎重给药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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